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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困难群众可获兜底保障

2020-03-24 15:51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近日,我市对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进行了明确,提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到位。

近日,宁德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转发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将在我市抓好贯彻落实。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将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将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同时,及时启动实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时足额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范围。

通知提出,加大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救助力度。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生活困难的患者及其家庭,按规定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

此外,通知还明确,将保障好陷入临时困境外来人员基本生活,如对受疫情影响,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外来务工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等。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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