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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教师产检、生育费用报销如何办理?

2020-03-27 11:22 陈薇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读者来电:我是一名在编教师,请问产前检查、生育费用报销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手续材料吗?

市医保局答复:职工生育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可在怀孕12周后前往参保地医保窗口办理生育产前登记(资料包括:婚育证明或一二孩登记表、预产期证明、I类银行卡),这样就可以直接持社保卡实现“一站式”刷卡结算产前检查(累计定额补助1200元)和生育费用(顺产3000元,剖宫产6000元)。该参保人是在编教师,按规定不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没有办理产前登记,或是在宁德市外分娩的,应在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前往参保地医保窗口申请生育费用报销,并提供以下材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受理单》(参保单位盖章)以及本人身份证、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结婚证、出院小结、住院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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