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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1644.31万元 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

2020-03-27 11:22 陈健

宁德网消息(宁德晚报记者 陈健)近日,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发出通知,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5亿元,我市获得1644.31万元。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日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联合下达了2020年乡村振兴试点示范资金1.5亿元,统筹用于全省乡村振兴试点村建设。记者看到,我市共获得1644.31万元,其中,蕉城区获得251.68万元,福安市获得251.68万元,福鼎市获得251.68万元,霞浦县获得218.12万元,古田县获得134.23万元,屏南县获得134.23万元,寿宁县获得134.23万元,周宁县获得134.23万元,柘荣县获得134.23万元。

责任编辑:郑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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