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超标电动车和“违放”烟花爆竹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将被追责
宁德晚报记者 吴宁宁
今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将被依法依规追责处理,还将影响单位综治平安、文明单位、绩效等考评内容。
5月8日,市创城办发出《致市直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一封信》,倡议市直各单位和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身作则,带头做骑行合标电动自行车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示范员,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不购买、不骑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在禁限时间、禁限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大力弘扬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
同时,主动参与,带头做骑行合标电动自行车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引航员,主动融入创城工作大局,自觉学习管理规定,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宣传教育工作,主动劝导家人、亲友、邻里和身边群众响应倡议、遵守规定,自觉驾驶合标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做好在婚丧喜庆、传统节庆等活动中禁限放烟花爆竹的事前提醒、劝导和监督工作,及时劝阻、制止违法骑行和违法燃放行为。
此外,积极作为,带头做骑行合标电动自行车和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员。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主人翁意识,以群众监督员的身份自觉,主动监督他人不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在禁限时间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违法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市直各单位要加强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对于发现并核实所在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法骑行超标电动自行车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追责处理。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文明办和市效能办也将加大市直各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亲属遵守规定的监督力度,将相关情况列入单位综治平安、文明单位、绩效等考评内容。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