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又查三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近日,我市公安部门又依法连续查处3起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
5月25日12时许,市公安局东侨分局西陂塘派出所在工作中调取辖区监控视频中发现,有人于5月18日9时30分在东侨经济开发区幸福家园7号楼楼下燃放爆竹。经走访排查,民警核查到系孙某恭因餐馆开业,为讨个好彩头,购买了爆竹进行燃放。后民警将孙某恭口头传唤至西陂塘派出所开展调查。西陂塘派出所依法对孙某恭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孙某恭)
5月27日10时许,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蕉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蕉城万达华城门口一店铺燃放爆竹。接警后,蕉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燃放现场,发现在蕉城万达华城门口附近一店铺前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经民警走访了解,何某玲称是其燃放的。后民警立即将何某玲口头传唤至蕉南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询问,何某玲称其店铺今日开业,为图吉利喜庆,购买爆竹(2000响)进行燃放。蕉南派出所依法对何某玲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何某玲)
5月27日16时许,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蕉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蕉城区天湖路和兴楼楼下燃放爆竹。接警后,蕉南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燃放现场,发现在城蕉城区天湖路和兴楼楼下有一堆燃放过爆竹遗留的纸屑。经民警走访排查,发现系王某江燃放的。后民警立即将王某江口头传唤至蕉南派出所开展调查。经询问,王某江称其叔叔今日提亲,为图吉利喜庆,将其之前购买的爆竹(2000响)进行燃放。蕉南派出所依法对王某江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王某江)
目前,孙某恭、何某玲、王某江3人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均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200元、500元、500元罚款。
(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