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多举措保障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
衢宁铁路采用避峰施工方式,缩短工人户外高温施工的时间。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文/图) 入夏以来,我市高温天气不断刷新记录,市人社局出台多项举措,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高温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全市人社部门加大力度,督促落实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积极开展高温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引导企业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和完善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高温津贴支付办法,认真落实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我们要求用人单位执行高温天气作业的工作时间规定,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同时,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在每年5至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工作人员提醒,新的发放标准调整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
市人社部门还会加强高温期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结合“双随机”抽查,对存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铁路、水利等室外露天作业的施工企业,船舶修造、机械、冶金、铸造、食品等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企业,从事室外线路安装的电力、通信以及交通运输、物流、餐饮、旅游等服务企业,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以及以高温期间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奖金,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特殊工时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立案,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职工健康损害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同时,还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较集中的服装、电子、玩具、食品等加工制造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心健康。对用人单位存在违反规定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高温作业、不依法建立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制度,以及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女职工加班、夜班劳动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依法查处纠正;对造成损害女职工、未成年工身体健康等危害后果的,要从重从快惩处;对存在使用童工行为的,一经查实,要予以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对重点领域劳动关系矛盾预警排查。依托“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对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重点企业和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监管,通过定期走访、简单矛盾调处等活动,动态掌握企业劳动关系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报告预警信息,做到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健全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对存在重大矛盾隐患的企业,要强化跟踪监测,做好形势分析研判,有针对性采取防范措施,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