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 加大湖北籍劳动者来宁就业支持力度
●湖北籍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
●对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不得限制、禁止湖北籍务工人员应聘或提高录用标准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6月17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市扶贫办、市卫健委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湖北籍劳动者来宁就业支持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保持就业大局稳定。《通知》从专项政策帮扶、推进有序返闽返岗、专项劳务对接协作、劳动保障维权、加强组织协调领导五个方面对湖北籍劳动者来宁就业提供支持。
据了解,专项政策帮扶力度是非常大的。我市将实行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湖北籍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扶持。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我市务工就业时视同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我市各项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湖北籍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个人落实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见证补贴、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补贴政策。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地民政部门将对求助的符合条件的湖北籍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对其中有就业意愿和能力且符合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复工条件的,转介引导到当地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及时向其提供岗位信息等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我市还将对符合条件的湖北籍参保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湖北籍失业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通知》鼓励湖北地区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来宁就业,人社部门制定实施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继续组织实施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支持企业引进湖北地区及湖北籍工科青年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聘用补助。各地组织社区服务人员招聘时,可将相关名额向湖北高校和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倾斜。同时,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定向推送有意来宁从事家政行业的湖北贫困县贫困人员,引导、鼓励其参加我宁家政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技能培训相关补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鼓励各类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为承租的湖北籍创业者减免租金,按规定给予不低于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鼓励开展跨省际劳务输送。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及劳务经纪人组织湖北籍劳动者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送的,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企业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工业企业每人500元、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每人1000元至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专项劳务对接协作方面,我市将根据省里建立的闽鄂两省劳务协作实名制信息平台,加强对湖北籍劳动者在宁就业情况跟踪服务。依托“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福建分会场湖北招聘专栏、腾讯网“福建省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专栏”等平台向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发布。
同时,开展定向招聘。对在宁已有工作岗位的,督促企业及时接收;对有意愿来宁工作的,动员辖区内企业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开展专场招聘活动,动员我市企业更多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特别是湖北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引导和支持用人单位尽量不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对确因困难需裁员的,采取措施尽量稳控在当地,及时帮助转岗或重新择业,防止出现大规模返乡。
《通知》明确,不得限制、禁止湖北籍务工人员应聘或提高录用标准。要快速受理、及时处置针对湖北籍劳动者就业歧视的举报投诉。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招聘信息中含有不招用、限制招用湖北籍劳动者等歧视性内容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