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同天查处4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见习记者 陈映红) 6月22日,市公安局蕉城分局、东侨分局连续查处4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并依法对每名违法行为人处以500元罚款。
6月22日10时,市公安局东侨分局五里亭派出所在巡逻时,听到东侨花苑小区内有燃放爆竹的声音。该所民警立即赶往小区,并查获刚燃放完爆竹的违法人员何某德。经民警询问,何某德因女儿出嫁,为图喜庆吉利,将年前购买的爆竹在小区内燃放。随后,民警将何某德口头传唤至五里亭派出所开展调查。经查,违法行为人何某德非国家公职人员,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何某德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同一天15时,五里亭派出所还接到热心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富华嘉园小区燃放烟花爆竹。经查,市民江某荣因女儿出嫁,在富华嘉园小区燃放之前购买的爆竹。由于违法行为人江某荣非国家公职人员,该所依法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除此之外,市公安局蕉城分局蕉北派出所同天还查处2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违法行为人叶某福因家中丧事在灵秀山庄小区内燃放爆竹,违法行为人商某琴为新建大楼喜庆冲喜气在市康复医院新办公楼建筑工地燃放爆竹,蕉北派出所依法对2人分别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端午传统佳节来临,警方提醒市民,《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如有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拨打110进行举报。
责任编辑:陈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