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查处两起 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宁德网消息(见习记者 陈映红) 7月16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公安分局、东侨公安分局同一天查处两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每名违法行为人处以500元罚款。
7月16日10时许,东侨公安分局五里亭派出所在日常巡逻工作中发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联信财富广场某店铺门口有燃放后的爆竹纸屑。经查,违法嫌疑人李某因店铺开业,为讨个好彩头在店铺门口燃放100响爆竹。李某非国家公职人员,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李某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同日13时许,蕉城公安分局蕉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在蕉城新坪塔小区A栋3梯楼下,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地上散落着红色爆竹纸屑。经查,违法嫌疑人彭某玲因其侄女出嫁,为求吉利,在侄女家楼下燃放爆竹。违法嫌疑人彭某玲无工作单位,非国家公职人员,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彭某玲依法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市民,《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在中心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至二十四、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的上午6时至20时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请市民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如有发现违法燃放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