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又查处1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宁德网消息(闽东日报见习记者 陈映红) 9月13日,宁德市公安局蕉城分局城南派出所查处1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9月13日20时许,城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塔山公园山顶燃放烟花,接警民警迅速出警,发现公园山顶地面有两箱烟花空箱。随即,调取山顶监控,并通过摸排找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人赖某传。据赖某传介绍,为了与女友约会“搞点浪漫”气氛,他在塔山公园山顶燃放烟花,烟花是其春节期间于零售点购买存放在家中的。经查,这家位于天王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目前已关停。城南派出所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赖某传予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将继续强化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查处力度,请市民朋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生活中如有发现违法燃放或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应急管理部门反映。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