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企业高层次 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办法
宁德网消息(记者 郭晓红)日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宁德市企业高层次人才自主评价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优化改进人才评价方式,赋予用人主体更多自主权,提升人才评价精准性和人才政策覆盖面,激发企业引才用才积极性主动性。
据悉,企业开展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实行“一年度一认定”。参加自主认定人才的企业,必须是注册地址在宁德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产值税收落地的非独立法人资格)和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在我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产业领军企业及成长性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领军企业是指近一年在我市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的重点产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核定总额达到2万元(含)以上。
《办法》规定,企业自主认定高层次人才实行名额分配制,适用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必须是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或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分配名额制定人才评价认定方案。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税务局、科技局分别根据企业税收额排名和研发费用分段补助核定总额排名,每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动态调整。企业自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可同等享受“天湖人才”五类的政策待遇。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