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发布 | 疫情期间,市民就医用药如何保障?市医保局回应关切→
2022-04-18 11:38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吴圣锦 文/图
这次疫情中,市医保局采取哪些保障措施,尤其保障市民的就医用药方面? 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4月18日上午召开的宁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第八场新闻发布会上,宁德市医保局局长陈玉良作出了回答。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医保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保障各项工作,确保市民就医用药和办事顺畅。”据陈玉良介绍,主要保障措施有三个方面——
一是对新冠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结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报销,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兜底补足,免除患者后顾之忧。启用已拨付的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医保预付金3850万元,确保医疗机构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救治。同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盒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二是提升市民就医用药服务,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市民一次性门诊用药最大处方量由2个月延长至3个月。对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患者,可选择住院方式进行连续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加强疫情期间的药品、耗材、试剂等采购配送监测工作,除保障全市每日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需求和医疗机构日常用药外,全市配送企业仍有库存核酸采样管12.34万根、核酸提取纯化试剂20.92万份、核酸检测试剂27.1万份、疫情相关治疗药品79.72万盒。
三是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医保经办服务,确保疫情期间群众享受医保待遇不断档。同时,对于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职工医保费、生育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允许其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足额补缴,并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
陈玉良表示——
广大市民如有医疗保障方面相关问题,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转医保座席,医保部门将认真听取市民朋友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保障水平。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吴宁宁 吴圣锦 文/图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