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快收藏!宁德这些就业创业政策,你有需要吗?
闽东日报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宁德市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手册》,符合相关政策的用人单位、就业创业人员等,可准备相关材料,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用人单位。
享受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
1.用人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型微型企业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保险费。
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
享受条件: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个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中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招用在宁首次就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每招用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对象: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社会团体等机构)。
享受条件:不裁员、少裁员,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机构2021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其中,上年度净裁员率=(上年初职工人数-上年末职工人数)/(上年初职工人数)×100%。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2021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时确定的企业名单执行。社会团体等机构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企业相关划型执行;未登记为企业类型的,按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
实习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毕业学年,下同)在校生。
享受条件: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学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毕业年度在校生按照职业院校专业技能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安排,组织毕业年度在校生到我市企业实习3个月以上(含3个月)。
补贴标准:职业院校实习生在企业实习补贴期限为3个月,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每个实习生只能享受一次实习补贴。
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享受条件: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是指申请参加见习前无用人单位为其办理过社会保险且距离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不超过2年;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申请参加就业见习前未就业且未缴交过社会保险费的16-24岁失业青年。
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用工调剂(共享用工)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行业协会、社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予以用工调剂补贴。
补贴标准:对向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由第三方申请,补贴资金分配由调出员工企业与第三方协商确定。
点对点接回员工一次性劳务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用工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直达运输方式,接回企业员工。
补贴标准:由企业包车接回的(含省外包车统一送员工到机场、动车站的交通费用和市内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企业赴省外、省内一次性劳务补助。
扶贫车间、加工点、基地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政策对象: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享受条件: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吸纳就业人数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补。申请材料:①《扶贫基地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或《扶贫车间、加工点精准就业扶贫奖补申报审核表》;②《吸纳脱贫劳动力人员名单》;③与脱贫劳动力签订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④吸纳脱贫劳动力的相关证明(如发放贫困户工资花名册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
受疫情影响企业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政策对象:对实际生产经营、用工地(含企业职工住宿地)被纳入封控、管控区的受疫情影响企业
享受条件: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2022年4月与3月对比,裁员率不高于2021年底调查失业率5.1%),给予一次性稳就业奖补。
补贴标准:按企业2022年4月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每人5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元。
企业“以工引工”奖补政策
政策对象:企业在职员工
享受条件:对企业在职员工为我市制造业企业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
补贴标准:按被引荐员工稳定就业满6个月每人500元、满1年每人再增加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引工人数在5人以上的给予积分制加分奖励。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
村(社区)引工奖补政策
政策对象:村(社区)
享受条件:当年新组织10名及以上本村(社区)劳动力到我市同一辖区制造业企业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服务企业用工奖励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和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
享受条件:为我市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补贴标准:对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发展引进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相关机构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对各类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采取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等方式为我市企业发展输送毕业生,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生源输送奖励。经我市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可提高对中介机构为企业在用工短缺高峰期用工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100%。
企业外出招聘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外出招聘企业
享受条件: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到宁德市外招聘员工的,给予企业外出招聘补贴。
补贴标准:每家企业省内招聘3000元、省外招聘6000元。
申请材料:①《企业外出招聘活动报备表》;②《企业外出招聘补助申请表》;③企业参加招聘会的现场照片
省际劳务协作奖补政策(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
政策对象:与省外主要劳务输出地的市、县、区对接,建立劳动力规模化输转我市的劳务协作基地,协作地劳务输出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等组织。
享受条件:协作地劳务输出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等组织为我市企业输转劳动力(初次来宁就业),并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
省际劳务协作奖补政策(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政策对象:省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享受条件:当年累计为我市同一辖区内制造业企业输送20名以上省外劳动力、毕业生(首次来宁就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病参加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奖补。
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企业学习研修生活补助政策
政策对象:2022年度毕业生、企业员工
享受条件:对省内外职业院校(含中职院校、技工院校、高职院校)输送2022年度毕业生到企业学习研修、企业从省外基地调剂员工来宁跟班学习,学习研修满3个月的,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贴标准: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奖补资金由企业“先垫后补”。
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①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②就业困难人员。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社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③返乡农民工。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的农民。
享受条件:首次在宁德市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补贴标准:①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②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条件上述条件,且企业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
政策对象: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人数每人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5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林珺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