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一百万元!这项科技装备补助开始申报了
5月19日,市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发布《2022年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对属于省内首台(套)的按市场销售单价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要求,申报单位须在宁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良好资信等级,依法纳税,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产品于2020年、2021年通过省工信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报材料包括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中,有关证明材料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具体证明材料包括:
●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资金申请表。
●企业产品通过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证明材料。
●产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及企业未失信、未涉黑涉恶承诺书。
●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由企业所属县(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指导企业申报,审查申报单位材料的真实性、审核申报单位信用及涉黑涉恶情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后于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联文上报市工信局和财政局。
(二)申报单位要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在线方式和纸质方式同时申报。在线申报:通过互联网访问市工信局门户网站(http://220.160.52.168:8086/login2.aspx),点击“惠企系统”专栏,进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材料填写,上传的电子版应与纸质材料一致。企业申报时间截止后该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企业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
(三)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4份(市工信局3份、市财政局1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纸质申报材料及县(市、区)推荐文件汇总上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和省、市文件有规定的项目除外)。
各初审推荐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监督和验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对企业提交的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应认真核实,严格把关。
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还有不明白的企业负责人,可以拨打2078656,联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科咨询。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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