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出首张追究企业超标排污“赔偿单”
宁德网消息(记者 张文奎) 日前,我市一企业因超标排污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我市首例因超标排污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案例。
据了解,该公司被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源于2020年7月超标排放废水,被蕉城生态环境局立案行政处罚16万元。2021年9月,该公司被省生态环境厅列入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核查清单,经蕉城生态环境局核查后,对该公司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因环境损害事实简单、损害较小,委托专家对损害进行简易评估。经专家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2.4万余元。
5月12日,蕉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三轮磋商会,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某公司负责人等参加磋商。经磋商,该公司同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生态环境修复的方式和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后续,双方将根据会议达成的意见,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修复、验收等。
下一步,我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办理力度,继续积极探索实践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使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助力守护生态环境安全。
责任编辑:陈秋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