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噪音类型谁来管?一图教您共同守护静夜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夜间噪声污染问题,巩固百姓夜间生活品质,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在2021年已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新修订的噪声污染防治法,我市出台了《深化“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 工作方案》持续深化开展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整治。
坚持“源头防控、分类管理、社会共治、损害担责”等原则,重点整治城区范围内的社会生活、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工业生产活动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时间安排从2021年5月30日起至10月20日,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其中动员部署准备阶段自5月30日至6月10日,集中整治攻坚阶段自6月11日至9月30日,经验总结阶段自10月1日至10月20日。
按照《方案》,对不同噪音类型,实行分类管理,具体为:
(一)社会生活夜间噪声污染治理
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整治商业活动噪声。
文化和旅游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查处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噪声。
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严控公共场所噪声。
公安部门、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整治居民生活噪声。
(二)建筑施工夜间噪声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依职责分工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管理。
生态环境部门、住建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加强建筑工地日常监管、依法查处通报。
(三)交通运输夜间噪声污染治理
公安部门依职责分工规范车辆噪声管理。
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城市管理部门依职责分工落实道路降噪措施。
(四)工业夜间噪声污染治理
生态环境部门依职责分工严格工业项目审批、加强工业项目执法监管。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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