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日前,经五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市城市管理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 团市委、市供销社联合印发《宁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实施方案》,到2022年7月底,要基本形成具有我市地方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不断提高学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实现全市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各县(市、区)要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目标、重点项目、工作职责、配套政策、具体措施等。
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蕉城区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市)因地制宜启动县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福鼎市城区建成省级县城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其他县(市)城区启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方面,各地行政村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30%以上。
到2023年底,各县(市)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40%以上;全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到2024年底,各县(市)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
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全面建成、县(市)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镇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农村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为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努力推动习惯养成,提高全民垃圾分类意识;完善制度标准系统,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实施方案》将宁德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宁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带系统推行业,督促行业指导内的单位、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资源下沉到社区,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
同时,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各县(市、区)要深化近邻党建工作,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引领,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分类企业、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多位一体”垃圾分类推进联动机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消除垃圾分类工作的薄弱点。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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