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严查相关违规行为
2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省人社厅下发了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对保护劳动者权益做出了具体要求。人社部门将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检查,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当前,我市进入高温天气,持续的高温对职工工作及健康产生较大影响。“连日来,我们加强了相关检查。我们将按照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严重危害,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贯彻到暑期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当中,压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关心爱护,落实防暑降温相关劳动保护措施,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并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指导企业在暑期高温天气期间,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加大班次轮换、减轻劳动强度等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劳动者高温时段的户外工作时间,确保安全生产。
通知还强调,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我们还将按照通知要求,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增强劳动者在高温环境或高温天气作业时的自我保护能力。劳动者可以拨打12345对违反规定或者侵害权益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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