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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我市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调整

2022-08-03 09:37 来源:闽东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提高我市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8月1日起,我市对国家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我市国家谈判品种治疗性用药医保支付标准为国谈药品价格的85%,较此前提高5%;国家谈判品种辅助性用药医保支付标准为国谈药品价格的75%,较此前提高5%。

以门诊单列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诺西那生钠”为例:假设按照城乡居民60%、职工80%的医保报销比例进行报销,原患者使用该治疗性药物,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15926.4元/支、城镇职工医保可报销21235.2元/支。8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可报销16921.8元/支,患者个人支付减少995.4元/支;城镇职工医保可报销22562.40元/支,患者个人支付减少1327.2元/支,进一步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此外,最高销售限价高于国谈品种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国谈品种相同;最高销售限价低于国谈品种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药品,自身最高销售限价为医保支付标准。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编辑:陈娥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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