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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春节!这份公告很重要

2024-01-31 08:47 来源:宁德公安





安全喜乐迎新春

新春佳节即将到来,适当燃放烟花爆竹有利于增加节日欢乐祥和的气氛,但过度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地点、时间不当,极易造成空气、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甚至可能造成火灾事故和人身伤害为减少环境污染,倡导文明新风,保障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喜庆的春节,宁德公安在此呼吁广大市民朋友:


01

弘扬新风尚

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倡导使用电子鞭炮、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环保的方式,大力弘扬文明、守法、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努力营造安全、舒适、整洁的城市环境。

02

发扬使命感

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发扬“守护家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积极劝导、监督他人少放、不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中心城区禁燃限放的良好氛围。

03

争当主人翁

做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以身作则,响应倡议,教育引导亲朋好友共同遵守《管理规定》,不在禁止燃放时间段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不购买、不燃放超规格烟花爆竹,共同欢度低碳、安全、祥和的新春佳节。


相关规定

根据《宁德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规定》(宁政〔2020〕7号)

01

限制燃放区域

蕉城区蕉北街道、蕉南街道、城南镇、金涵乡、漳湾镇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02

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正月初二至初六、正月十五日的上午六时至二十二时可以燃放200响以下排炮和升空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03

其他任何时间段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来源:宁德公安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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