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发布!事关宁德所有女职工!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协商居家办公
■用人单位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女职工体检
■夫妻共同所有不动产女方有权要求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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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表决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条例》自6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同时废止
密切接触女性未成年人单位
应查询在职者有无犯罪记录
用人单位每两年
至少组织一次女职工体检
孕期、哺乳期女职工
可协商居家办公
夫妻共同所有不动产
女方有权要求署名
《条例》设专章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如:
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等情形的影响;
对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动产以及可以联名登记的动产,女方有权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姓名;
认为记载的权利人、标的物、权利比例等事项有错误的,有权依法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有关机构应当按照其申请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条例》同时规定:
农村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的妇女,依法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
妇女结婚或者离婚后,可以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在男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婚前户籍所在地落户;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阻挠或者强迫农村妇女迁移户籍,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农村土地或者山林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和股权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来源:福州晚报
编辑:陈娥
审核:刘宁芬 林珺
责任编辑:陈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