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麦螺季”,再次提醒:别吃,有毒!
随着气温回升,“麦螺”的身影又在小炒店、朋友圈出现了。
再次提醒:有毒,别吃!
“麦螺”即织纹螺,俗称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尾部较尖,长约1厘米、宽约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织纹螺有很多种,有的品种常年毒性都很大,有的品种只是季节性有毒。织纹螺生长过程中摄食了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其中常年毒性大的织纹螺有光织纹螺、正织纹螺和节织纹螺,季节性有毒的织纹螺有方格织纹螺、西格织纹螺、半褶织纹螺、红带织纹螺、疣织纹螺、花织纹螺、素面织纹螺和橡子织纹螺等。
织纹螺体内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这种毒素对人类神经系统有麻痹作用,是一种非常稳定的剧毒物质,对热也稳定,因此普通的烹饪方法如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破坏其毒性。
“织纹螺的毒性在每年春夏季尤为强,食用后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轻者可能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而重者可导致死亡。”市海洋与渔业局相关专家告诉记者。
鉴于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原卫生部《关于预防织纹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织纹螺销售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规定: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
每年4—8月是我市织纹螺的旺汛期,也是食用织纹螺导致中毒的高发期,特别是福安市几乎每年都有发生过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市民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购买和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若发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的,请及时向市场监督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张文奎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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