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前,由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的《宁德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印发。这份文件对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作出哪些规定?有何意义?市财政局对此进行解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自2013年起每年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茶产业发展和食用菌产业发展等专项资金。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适时制定出台《宁德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是为了更好适应支持乡村振兴的新形势,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据介绍,《宁德市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为15条。其中,1-4条对专项资金的定义,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县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职责以及专项资金使用的原则作出规定。5-6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支持方向和不得列支的费用进行了规定。7-8条规定申请专项资金需要具备的条件,申请专项资金的程序。9-10条规定申报材料的送审、报批流程及项目下达、验收,资金拨付程序。11-14条对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账务管理、监督检查、违规处理等事项作出规定。15条对专项资金的解释权及替换文件作出规定。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编辑:林宇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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