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三中·促改革”系列成果展示⑥:探索建立三都澳生态资源保护 “三评三入三促”法治保障机制
宁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做好三都澳海域生态保护文章,创新建立立法“三评”、法规“三入”、监督“三促”机制,推动三都澳海上养殖综合整治、海漂垃圾治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以及陆源入海排污源、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源污染、城区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依法规范有序开展,为三都澳海域生态资源保护提供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法治保障。
立法“三评”
为三都澳海域保护立良法
蕉城三都白基湾深水网箱养殖基地(宁德市海洋与渔业局提供)
率先制定出台《立法评估工作机制》,开展生态领域立法后评估,推动立法“三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保证了《宁德市三都澳海域保护条例》立法高质量和高效率。
项目立项评估。聚焦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市人大常委会在综合评估分析的基础上,着眼把海上养殖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措施以法规条文的形式规范固化,实现海域生态保护常态长效。在此基础上,及时将三都澳海域保护作为地方立法的重点优先项目,纳入年度立法计划,集中力量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立法过程评估。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立法座谈会、协调会40余场,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专家论证会2场,并通过发函征询和上网公开等方式征集意见建议360余条,为立法评估提供重要参考。得益于立法过程评估的科学论证和民意基础,《条例》仅用时9个月就完成了三次审议表决通过,并经省人大批准颁布施行。
立法后评估。成立立法后评估领导小组,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征求代表意见、召开座谈会、专题询问等形式,掌握公众对条例的了解度和认知度,并对具体条款执行情况及存在问题、下阶段措施进行论证,为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提供依据。
法规“三入”
为三都澳海域善治强保障
2022年6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张丹 图
出台全面推动地方性法规列入普法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工作决定,以法规“三入”助推条例落地见效。
列入普法。推动“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将三都澳海域保护条例的宣传、普法工作列入五年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推进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解读条例相关条款及特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截至目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累计举办《条例》相关宣传培训班88期,培训养殖户2150多人次;向沿海县(市、区)群众发送短信6万余条,营造了海洋环境保护良好氛围。
进入执法。督促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依法监管和海上联合执法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求,发挥好实施主体作用。目前,市生态环境、海洋渔业、自然资源、公安、法院、检察院、海警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已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依法保护环三都澳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的意见(试行)》等联合执法文件,助力三都澳海域监督管理常态化、长效化。
融入司法。督促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积极主动地执行、适用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以弥补上位法及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的不足,并注重研究解决条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监督“三促”
为三都澳海域长清注压力
《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单行本
将《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作为常态化监督项目,改变以往一年单次监督的模式,将监督工作按照执法检查、整改跟踪、整改评估三个阶段循序推进,打造“闭环”监督模式。
促责任落实。要求市政府将落实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情况作为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每年听取审议,持续监督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链条。
促条款执行。市、相关县(区)人大常委会联合开展三都澳海域联动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7个乡镇16个检查点,深入重点海域、养殖企业、城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陆海联动、源头管控,标本兼治、着眼长效等意见,助力巩固拓展整治成果。
促问题解决。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检查《宁德市三都澳海域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向市政府清单式交办15条建议意见,持续督促政府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市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着力促进排污口排查整治、补齐城乡污水设施短板、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强化船舶修造行业监管等方面突出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推送单位:市委深改委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
来源:中共宁德市委改革办
编辑:林宇煌
审核:陈小虾 周邦在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