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公积金“逐月冲房租”业务试点工作
7月15日起,我市将试点
公积金“逐月冲房租”业务
试点范围暂限于
蕉城区、东侨开发区、古田县、屏南县
为助力更多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安居,进一步优化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7月15日起在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开展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以下简称“逐月冲房租”)业务。
“逐月冲房租”申请条件为:
◆申请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申请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申请人及配偶在宁德市内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婚姻状况证明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和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
◆申请人一类银行储蓄卡原件;
◆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材料原件(符合二孩、三孩家庭政策的提供)。
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均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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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员应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签订《办理公积金业务涉及个人信息查询报送授权书》及《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须由本人签字,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申请人也可通过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宁德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提交申请。
◆目前租住商品住房的普通家庭,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为800元;
◆租住商品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为1000元,需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按照上月实际公租房房租支出提取。
“逐月冲房租”业务自《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签订后生效,次月起冲,每月20日以转账的方式划入申请人“逐月冲房租”约定账户,且划款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一个月的公积金缴存额。出现住房公积金账户、租赁住房性质、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签约银行卡变更;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等发生变化等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逐月冲房租”变更手续,于每月19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每月20日为划款日,不能申请变更业务;21日之后申请变更的,次月生效。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逐月冲房租”暂停: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
◆申请人签约银行卡状态异常,未及时办理“逐月冲房租”变更手续。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逐月冲房租”自动终止:
◆申请人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与签约时不一致的;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缴存城市有自住住房的;
◆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公租房系统的信息发生变化的;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或转移至其他中心的。
申请人可通过公积金服务窗口或线上渠道办理“逐月冲房租”停冲手续。于每月19日前申请的,当月生效;每月20日为划款日,不能申请停冲业务;21日之后申请停冲的,次月生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逐月冲房租”业务终止后,若再申请,需重新签订《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房租协议书》,“逐月冲房租”与“逐月冲还贷”不可同时办理。目前,“逐月冲房租”业务试点范围暂限于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古田县和屏南县,其他县市待当地不动产数据共享后实施。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陈薇
编辑:陈娥
审核:陈小虾 周邦在
责任编辑:刘宁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