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用心呵护“生态绿”
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主题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是检察机关的光荣使命也是职责所在。连日来,宁德市两级检察院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上下联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让生态文明理念走到群众身边、融入百姓生活,让生态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大美宁德贡献法治力量。
山城周宁素有“天然氧吧”之美誉,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8月15日,在清水潺潺的周宁县浦源镇鲤鱼溪两岸,周宁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在此开展第二个全国生态日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沿着溪流,检察干警一路走一路普法,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环境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环保政策。同时,检察干警还结合“四大检察”业务,以办理的典型案例为载体,以案释法、以案明法,积极引导群众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号召大家共同维护周宁的绿水青山。
凝聚合力,共绘生态保护“同心圆”。屏南县检察院联合屏南县生态环境局和屏城乡人民政府召开生态环境区域突出问题整治会商会,建立“检察院+生态环境”新机制,提升“府检联动”水平,在协同推动系统治理、解决复杂疑难问题上,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法治力量是保护生态的“利器”和“重器”。8月14日,福鼎市检察院对梁某某滥伐林木一案,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据介绍,梁某某为种植茶叶,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采伐林木立木蓄积量共计28.5957立方米,福鼎市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依法提起公诉。
依法能动履职,提升保护质效。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福鼎市检察院共计办理生态刑事案件162件279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案件81件,牢牢筑起法治屏障。
宁德环山抱海,蔚蓝大海是闽东又一块闪耀的生态“金招牌”。
在蕉城区三都镇孟澳村,“净滩行动”如期开展。蕉城检察院的“小板凳”志愿者服务队的队员分工协作、相互配合,沿着海滩进行地毯式清理各类塑料垃圾、生活垃圾等,用实际行动守护美丽海滩。
“以鱼还渔”助力生态修复。近日,霞浦县检察院联合多家单位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检察干警对此次投放的鱼苗数量、规格以及放流过程进行现场协助与全程监督。一尾尾鱼苗相继游向“新家”,为“海上田园”增添了不少生机与活力。
以检察之力,护生态之美。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履行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2023年,全市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44件60人、提起公诉165件231 人,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175 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60多公顷,关停整改污染企业2家。其中,宁德市检察院在办理林某某等人破坏海洋矿产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时,针对行为人一次性承担赔偿责任确有困难的情形,创新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责任承担方式,准许行为人分期给付海洋碳汇,并以公益性劳务代替金钱赔偿,让行为人由生态环境“破坏者”变成“修复者”,拓展碳汇生态司法修复模式。该案入选最高检、中国海警局发布的《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法发布的《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朱灵塬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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