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推动农业生产提质增效
近日,记者从宁德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了解到,为扎实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我市正加力支持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不断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根据《福建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面向2024年6月17日之后提交的农机报废补贴申请,对拖拉机、播种机、联合收割机(含粮棉油糖等作物联合收割所用机械)、水稻插秧机、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9类给予长期报废补贴;对谷物(粮食)干燥机、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自走式旋耕机、田间搬运机、农机作业监测终端、育秧(苗)播种设备等6类给予限期报废补贴,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报废老旧农业机械要求来源清楚合法、主要部件齐全、达到年限或其他条件。
机主自愿交售拟报废农机给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企业,回收企业确认符合报废条件后,按有关要求对机具进行拆解。随后,机主持相关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申请报废补贴。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单台最高报废补贴额提高到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最高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是一项惠农政策,通过‘以旧换新’淘汰一批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差的老旧农机,助力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并进一步减轻农户的经济负担。”宁德市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陈容
编辑:邱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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