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有变
2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规定,从2025年4月1日起,对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调整变化如下表▼
来源:闽东日报·新宁德客户端记者 张文奎
编辑:陈娥
审核:蓝青 周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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