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制度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内控机制,我市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制度。
我市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制度实施范围涵盖市级政府采购采购人,含一级预算单位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财务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专员原则上从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产生,应由本单位一名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同志和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政府采购人员组成。
按照制度要求,政府采购专员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度等业务知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政府采购专员应履行的职责包括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协调、联络、执行、统计和监督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等。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建立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制度为切入点,通过把好“入口关”“培养关”“履职关”,选好、用好、管好政府采购专员,强化源头管理,夯实采购单位主体责任,构建与采购单位同向发力的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
来源:闽东日报记者 龚键荣
编辑:陈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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