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机构“抱团”打造医疗联合体
开展检验检查结果 共享互认、预约诊疗、转诊等服务 签约“医联体” 就医享优惠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2015年,省、市、县级医院启动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2016年,结合对口支援帮扶工作,全省所有三级甲等医院组建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医疗联合体;到2017年,逐步形成权责明确、功能清晰、运转有效、群众受益的医疗联合体运行体系……届时,市民到医疗联合体签约就医,将获得更方便、更优惠的服务。比如,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等。
●什么是医疗联合体?
医疗卫生机构自愿组合的协作组织
日前,《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正式出台。意见首先对“医疗联合体”作了解释,指出医疗联合体是不同等级、类别、区域、隶属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医疗业务协同发展需要,自愿协商组合而成的纵向协作组织。医疗联合体有助于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医疗联合体内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有助于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各地可组建以人员、资产、技术、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的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也可组建以技术、人才、管理、利益为纽带的松散型医疗联合体,鼓励积极探索组建紧密型医疗联合体。
组建医疗联合体,可促进资源共享,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预约诊疗、预约转诊、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促进分工协作,上级医院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的医疗技术;下级医院承担常见多发疾病和特色专科疾病的诊疗,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基层医疗机构承担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和慢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等治疗等。
●组建怎样的医疗联合体?
跨区域组建三级医疗联合体
意见明确,根据牵头医院的级别和服务地域的不同,参与联合体医院的地域、专科等的区别,医疗联合体可分为跨设区市、跨县市、县域内的综合、专科、中医医疗联合体。每个医疗联合体可全部由相同类别医院组成,也可由不同类别医院组成,成员医院数量一般在10家左右(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限)。
其中,跨设区市医疗联合体,主要是省级三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按照对口支援关系、群众就诊流向,依托自身优质医疗资源、品牌效应的优势,通过对市级、县级医院的医疗合作或者托管等多种形式,长期派驻管理团队和专家团队,建立管理帮扶、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关系,整合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组建跨设区市综合、专科、中医医疗联合体。
跨县市医疗联合体,主要是依托各设区市三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的优质医疗资源、品牌效应的优势,结合对口支援关系、群众就诊流向,组建跨县市综合、专科、中医医疗联合体。
县域医疗联合体,主要是各县(市、区)依托辖区县级医院优质医疗资源,结合对口支援关系、群众就诊流向,按照县乡统筹发展的工作要求,逐步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县域医疗联合体。
●组建后看病啥变化?
医疗联合体内签约可享就医优惠
医疗联合体组建后,群众可选择户籍或居住地医疗联合体内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签约。医疗联合体牵头医院可组织和委托基层医疗机构签约,为群众提供小病首诊治疗、大病筛查治疗、疑难鉴别诊治的全程签约医疗服务。
群众在医疗联合体签约就医,可以享受若干就医优惠,每年享受一次免费的专家健康咨询;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预约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和住院床位、大型设备检查;享受优先便捷的转诊通道;享受优惠的就医费用、在基层享受上级医院目录药物等。医疗联合体内成员单位还将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住院,逐步提供转诊入院时的志愿者引导服务、先诊疗后结算的便捷服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联合体内双向转诊病人,逐步按院内转科政策简化新农合(医保)转诊、报销手续,取消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新农合(医保)二次起付线。放宽基层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使用范围,将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作为基层用药目录,以适应双向转诊需要。
县内确定的难以医治的重大疾病患者,由县级医院转上级医院治疗的,新农合报销比例按照县级医院政策执行。县内确定可以诊治的一般疾病患者自行到上级医院就诊的,可显著降低新农合报销比例。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