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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

旧宅改扩建等3类改造项目纳入棚改范围 可“团购”商品房作为安置房

2015-12-29 08:32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根据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后不仅是安置方式更灵活,棚户区改造范围也有了拓展,将新增3类“成员”。

新增三类棚户区改造“成员”

根据意见,各设区市政府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财政能力和改造规划,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拓展棚户区改造范围,完善和明确棚户区界定标准。在加快推进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将三类改造项目一并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分别是城市危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规划区内的石结构房屋改造;城市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的居民住房改建、扩建和翻建等。

意见要求,要加大2016年棚改计划安排,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将2016年棚改项目全部准备就绪,并提前启动项目拆迁和审批等工作。棚改安置住房小区教育、医疗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社区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5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他涉及棚户区改造的交通、生活服务设施应在住宅总规模完成80%之前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同时,要对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棚改安置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房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情况进行排查,对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备的项目要列出清单,一并纳入本地区配套建设计划。

可“团购”商品房作安置房

意见提出,将搭建被征收人选购商品住房服务平台。鼓励、引导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服务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开展项目对接。各市、县政府可以统购商品房或组织被征收人“团购”商品房用于安置,采取由房地产企业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征收部门签订“统购”“团购”优惠协议、承诺优惠幅度的办法进行操作。具体“统购”“团购”房地产企业的入围规则,由各市、县政府制定。

同时,将做好困难家庭的安置补偿工作,对收入低、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将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根据部署,今后还将进一步转变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大力推进实物安置向货币安置转变,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居住需求,让群众尽快住上新房,享有更好的居住环境和物业服务。各市、县将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当地商品住宅库存情况和居民意愿,按照原则上不低于50%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棚改货币化安置目标,并落实到具体项目。

质量问题突出政府将被约谈

意见提出,将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积极参与投资和运营棚改项目。

省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将建立有效的督查机制,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和约谈、问责制度,定期对各地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督促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改造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由上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棚户区 安置 改造 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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