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粮食安全考核办法出台
不达标或约谈主要负责人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我省将对各设区市政府上一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情况的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该设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或被约谈。日前,省政府办印发《福建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等6个方面。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和粮食专项扶持政策上优先予以支持。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设区市政府,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政府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同时抄送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省粮食局、农业厅、发改委约谈该设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该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因不履行职责、存在重大工作失误等对粮食市场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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