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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意见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无业重残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2016-01-11 08:39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从保障民生、促进就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制定了系列措施。

●民生

无业重残者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意见提出,将加大困难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精神障碍患者门诊、住院由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外的个人负担部分,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

此外,还将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在符合保障户型的房源中优先选房。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造福工程”叠加补助政策,在享受每人3000元补助的基础上,按家庭人口每人增加1000元;对有家庭无障碍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户,省残联再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同时,加快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到2020年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就业

公家单位带头招录安置残疾人就业

在促进残疾人就业方面,我省将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将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公务员主管机关将积极引导考录单位设置岗位考录残疾人,为残疾人考生提供考试便利。此外,将把用人单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为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我省要求,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至少建有1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实行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标准由1500元/人提高到5000元/人。

此外,还将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就业,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残疾人,做好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帮助安排经营场所、提供启动资金支持。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

●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康复室

意见提出,将实施儿童残疾筛查管理、建立残疾报告制度等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到7~12岁残疾儿童。对0~6岁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手术、康复训练补贴实现全覆盖。在2020年前,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康复室,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

就残疾人受教育,我省提出实施特教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免学杂费、教科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交通费)政策,对随班就读的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政府助学金政策,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

我省将进一步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各级体育场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残疾人 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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