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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豆芽”案农民判10年 无证据表明有毒有害

2016-01-20 15:01 来源:澎湃新闻网

全尚根案是“毒豆芽”系列案件之一。

1月18日上午,此前突现逆转的“福建芽农全尚根案”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启动重审,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院今天没有宣判,心里还是没底。”18日上午,庭审结束,全尚根的女儿全长梅告诉澎湃新闻,她为父亲在法院又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全尚根案是“毒豆芽”系列案件之一。49岁的福建芽农全尚根,于2014年3月19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闽侯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日被逮捕。

被捕前,全尚根一直从事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售往当地一家超市。

经两次开庭,两次延期审理,2015年3月20日,闽侯县法院一审认为,全尚根在生产、销售豆芽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无根水”(含6-苄基腺嘌呤),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总销售额为88万余元,判处全尚根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随后,此案因量刑过重、证据不足引发争议。全尚根不服提起上诉。

2015年4月14日,全尚根案突现逆转,被羁押近一年的全尚根获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取保候审。

2015年8月12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在未查清6-苄基腺嘌呤是否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情况下,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全尚根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审裁定,撤销闽侯县法院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判。

“无根豆芽”指添加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它们使豆芽无根须,口感好)制发而成的豆芽。从2014年9月起,澎湃新闻持续报道“无根豆芽”案。因对豆芽的监管脱节,豆芽制发中添加“无根水”被认为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检测添加“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被作为司法机关定罪依据。

“无根豆芽”案争议长达数年,被判刑的芽农近千人。2013年1月1日到2014年8月22日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相关案例709起,有918人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但并无科学证据表明这几种物质有毒有害,相反农业部农产品质量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及地方政府曾出具评估报告为其安全性背书。

2015年6月16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改判芽农郭林(化名)、鲁花(化名)无罪,系同类案件中首例无罪判例。该案判决入选中国法学会食品安全法治研究中心、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评选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治十大典型事件。

(澎湃新闻网)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全尚根 豆芽 有毒 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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