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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将统一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涵盖大气、水等多种环境要素

空气是否清新将被“密切监视”

2016-02-19 09:07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市民呼吸的空气是否清新,饮用的水源是否受到污染?今后,这些指标都将受到“密切监视”。我省将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生物、辐射等生态环境要素,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反映环境质量状况。

省政府办日前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将建设覆盖全省、布局合理、分工明确、重点突出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具体包括,在县城及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省主要空气输送通道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和相关气象要素监测与预报预警。

在全省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要湖泊水库、重要渔业水域、城市内河、重点水源保护区、重要水文地质单位、地下水污染高风险区、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流域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与水文、水源地水质等监测,以及与水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与考核。

在耕地、饮用水源地、污染场地、自然地质环境敏感区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农产品产地质量、污染土壤修复、农业面源污染等土壤监测,以及与土壤环境相关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估与考核。

在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划范围)、主要海湾、海洋生态敏感区、海洋保护区、重点渔业水域以及重点海洋排污区域等重要海洋功能区布设监测点位,开展海洋水环境质量、主要入海口水质、自然岸线保有率等监测,以及与海洋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与考核。

在草地、林地和森林、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农村地区、县以上城市建成区等区域,开展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禁止开发区域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农村生态环境、城市声环境等监测,以及生态环境相关的生态指标评估与考核。

在核电厂周边陆域及海域、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等区域布设监测点位,开展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海水、生物等环境要素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此外,还将加强重点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监测,通过对地观测、无人机遥感监测和地面生态监测等手段,加强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及各级政府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和禁止开发区的大尺度、全天候生态监测与评估等;强化重点污染源监测制度,省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大型矿山、大型移动源等重点污染源应全面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等。

根据总体要求,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生态环境、重点污染源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的监测点位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信息统一规范发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测管联动、部门会商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形成。

责任编辑: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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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 生态 环境监测 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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