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设立研发机构 最高资助2000万元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相关条件,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六条措施》,发出政策“红包”。
培育建设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培育和重点扶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补助800万元。
引进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研发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引进和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设备实际投资额的30%予以资助,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