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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首例盗采海砂案件在厦判决 5人被追刑责

2016-03-17 10:32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厦门网(记者 江海苹 通讯员 陈松树)记者从市检察院获悉,日前,我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某等5人非法采矿案经一审判决,买卖双方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据悉,这是我省首例盗采海砂案件。

2015年3月11日晚,在翔安区欧厝海域上,阿升、阿明等人驾驶一艘采砂船在非法开采海砂时,被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被当场缴获海砂702立方米。公安机关对采砂船进行搜查时,意外发现记录开采海砂情况的一本“每日抽砂签证单”,还有12本收款收据。

根据这些记账内容,截至案发,这艘采砂船非法开采海砂210船次,共计10万多立方米。经鉴定,该采砂船非法开采的海砂矿种为建筑用砂,因非法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共计人民币102万多元。而根据《矿产资源法》的相关规定,破坏矿产资源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即达到立案标准。

经查,这伙盗采海砂渔民都受雇于林某。林某于4年前购买了采砂船,并先后雇佣被告人阿升、阿明等人,操控采砂船在禁止开采海砂的翔安区后田、欧厝、沃头等海域多次非法开采海砂,并将采得的海砂出售给林某松、康某等人的运砂船。

翔安区检察院认为,林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多次非法开采、运送海砂,造成矿产资源损失102万多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说法】 一些渔民不知盗采会犯罪

承办检察官说,这起案件有两个特点:一是持续时间长;二是嫌疑人在受到行政处罚后仍继续盗采海砂和破坏矿产资源,且数额大。这说明,不少渔民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他们认为,非法采砂行为被查后,只是被罚款而已,没想到会涉及刑事犯罪。该案件的判决,为其他非法采砂者敲响了警钟。(厦门网(微博))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海砂 采砂船 开采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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