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先支持4类企业试点员工持股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员工持有企业股份,成为企业的“主人”,今后这有望成为现实。日前,省委、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将优先支持4类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
意见提出,将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商业类又分为商业一类和商业二类,并实施动态调整。
意见提出,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把改制上市作为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形式。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所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开放合作。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以公共服务、生态环保、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为重点领域,对经营业绩好、发展后劲足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允许国有企业投资持股有利于产业链培育和延伸发展的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参股非国有企业或者引入非国有资本时,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
同时,试点先行,稳妥推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长效机制。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新兴产业型企业实行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股份制企业推行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实行同股同权。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在引入外部投资者时,鼓励同步引入员工持股。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