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类毕业生可获求职创业补贴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可于3月31日前提出申请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如果你是符合条件的这三类毕业生,3月31日前,可以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每人2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省内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根据通知,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愿望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中同时明确指出,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院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残联部门、有关院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将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如何申请?
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自愿向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一项即可):
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