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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细则奖励推介或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个人

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奖10万

2016-04-25 08:30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引进高层次人才将有奖励,符合条件的“伯乐”可别错过了!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布《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推介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推介或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奖励,根据“引进一人(团队)奖励一人(机构)”的原则,最高奖10万元。

申报须具备三大条件

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对象包括机构、个人和自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用人单位,但不包括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人才工作的人员。

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推介或引进的人才在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含经中组部批准变更至我省的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省引才“百人计划”,或直接被认定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含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下同)、C三类;在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引才“百人计划”的人才须为2012年9月25日《福建省关于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之后公布的人选,即从第三批省引才“百人计划”和第十批国家“千人计划”开始实施;入选人才须已在我省到岗履职,未到岗的暂不兑现,已调离我省的不再兑现奖励资金。

引进高层次人才最高奖10万

根据实施细则,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奖励10万元(在外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选,引进到我省,确认为B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3万元);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奖励5万元;确认为A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10万元;确认为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奖励3万元。

推介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入选国家或省级各类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用人单位以猎头方式自行引进的,按猎头经费30%、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

实行逐级审核确认办法

实施细则明确,申报将实行逐级审核确认办法,其中,设区市人员(机构)申报的具体流程为: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协商后确定申报对象;申报对象填报申报材料;用人单位核实申报材料;设区市人社局的人才服务窗口收件并复核汇总申报材料;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

此外,实施细则还特别指出,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的申报人(含相关人员),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合伙骗取奖励的省引才“百人计划”、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B、C三类)入选人才,取消入选资格,终止后续补助及相关政策待遇;对虚报推介人(机构)并合伙骗取奖励的“千人计划”入选人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报告,建议取消入选资格。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人才 奖励 高层次 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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