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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公布

禁止实施6类危害气象设施行为

2016-05-26 08:25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并禁止任何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福建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6类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是禁止实施的,包括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焚烧等活动;设置影响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工作效能和使用功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或者其他干扰源;占用、干扰气象信息专用传输设施的通信信道;在气象设施上系留、安装、悬挂、捆绑与气象探测无关的物品;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气象 设施 探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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