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励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凡省内(不含厦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创业创新中(除科技计划项目外)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不包括同一项目关联或合作单位间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型企业。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社会使用科研设施仪器。除了对上述企业的支持外,我省还将把优先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科研活动作为各申报单位获得各级政府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的重要条件;入住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互联网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机构,尚未注册企业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在创业创新或产品转化过程中利用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或国家网络管理平台资源开展分析、测试、检验、试验产生的费用,可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纳入省大仪网络管理平台的科研设施仪器接受服务机构提供的维修、测试技术咨询等服务,仪器管理单位可按实际支出的50%标准申请创新券补助。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