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

8类“医闹”行为被明令禁止

医疗纠纷发生后 医患双方当事人可通过4种方法解决

2016-06-06 08:23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7月1日起,包括这些行为在内的8类“医闹”行为将被明令禁止。《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公布,其中还明确,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4条途径解决。

患方索赔不超2万元可自行协商解决

根据办法,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4种途径解决。分别是,自行协商和解;向医调委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索赔金额不超过2万元的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医患双方参与协商人数均不得超过5名,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超过5人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应当依法文明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过激或者违法行为,不得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协商一致的,应当制作、签署书面和解协议。

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医调委应当向其专家库中相关专家进行咨询,征得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对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应当先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

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被追究刑责

需要注意的是,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8类行为。

分别是,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对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经劝说、警告无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将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带离现场调查处理。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医疗机构 医疗纠纷 医务人员 医患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