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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商业办公地产去库存六条新政

允许商住项目调整商住比例

2016-07-25 08:31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化解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的通知》,提出打通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转换通道等六大对策。

符合条件地产允许调整商住比例

通知提出,各市、县(区)要着力打通商业办公库存转换通道,在符合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

对商住房地产项目,在符合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并满足停车位及各项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企业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减少商业办公建筑面积,增加商品住房建筑面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物业,鼓励引进专业物业机构运营已建成的商业办公用房。

经批准转型的商业办公和商住房地产项目,要重新核定土地出让金。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规定实行双评估,以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出新用途土地价格和旧用途土地价格,并按要求进行结算。

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可获奖励

通知提出,要根据本地商业办公房地产库存数量,制定加快商业办公房地产去库存的具体优惠政策。对购买一手商业办公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同时,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供应。各市、县(区)要依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城市规划以及人口等因素,做好本地区商业办公用房市场需求预测,结合本地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数量,严格控制商业办公用地特别是城市商业综合体用地的供应数量。商业办公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设区市本级、县(市),应明显减少商业办公用地供应规模;超过36个月的,应暂停出让商业办公用地,要防止以各类综合体名义,继续出让商业办公用地。已实施房地产项目建设履约保证金或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制度的市、县(区),自2015年6月1日起,对新出让的经营性商业办公用地,可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履约保证金。

建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

通知还提出,将加强商业办公房地产交易及库存监测分析。各市、县(区)要在2016年底前建立一手房和二手房交易网签系统,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要加强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交易跟踪监测,提高市场分析的实效性和精准性,实时掌握市场交易及库存动态。

同时,注意防控市场风险。各市、县(区)要进一步梳理排查商业办公房地产风险项目清单,建立台账,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出现“烂尾”项目。对在建在售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出现资金风险的,要推动建立政府、房企、银行、税务、承建商的合作协调机制,按照“分类处置”原则,一企一策,加大对商业办公房地产项目金融支持力度。对已售停建的“烂尾”项目,要积极协调化解购房人、施工方与开发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进和解协议达成。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办公房地产 商业 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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