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频道 福建新闻

闽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发布 无公函一律不接待

2016-08-11 09:43 来源:中国福建 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福建 中国纪检监察报

8月10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直各单位印发《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相当具体,联播君将部分条目摘抄下来,相关朋友一定要仔细研读,严格执行。

福建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发布 无公函一律不接待

《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关于接待管理

第八条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除有直接相关业务外,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九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根据派出单位公函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单内容包括:填报单位、承办部门及承办人、派出单位、接待事由、活动安排和经费预算等。

福建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发布 无公函一律不接待

第十条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人员和需协助安排的食宿标准。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签,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接待清单应当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明细。

关于接待标准

第十二条 实行公务接待支出总额和接待标准双控制度。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福建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发布 无公函一律不接待

住宿

第十三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

●接待住宿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标准执行。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当地陪同及工作人员一般不安排住宿。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用餐

第十四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协助安排。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同城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在榕省直机关到福州市城区活动均属同城。各设区市应当对本市同城的界定进行研究确认,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备案。

福建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发布 无公函一律不接待

礼仪

第十五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需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六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简化礼仪,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打电子屏幕标语,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献花插彩旗;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关于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清单。报销凭证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进行报销。

第十九条 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福建省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发布 无公函一律不接待

关于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汇总本部门上一年度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国内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

热情好客没错纪律红线莫踩

在公务接待中“踩线”的案例不少。前一段《中国纪检监察报》的一篇报道,盘点了福建省各地通报的违规公务接待典型问题。

1

顶风违纪,同城请吃做人情

案例 南平市建阳区教师进修学校原校长范志强将2013至2014年间的同城公务接待费以“培训接待费”的名义列支,隐匿同城接待费用13笔,共计4.5万多元。2015年9月,经建阳区委研究,给予范志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相关费用;建阳区人民政府免去范志强校长职务。

2

习俗为幌,撑面子超标接待

案例 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罗源县洪洋卫生院院长、党支部书记黄德慈多次安排单位驾驶员杨某到县城关镇等地茶叶经营店,购买每斤500元至900元不等的高档茶叶作为办公茶,用于日常接待,共计开支4.3万多元。2015年12月,经罗源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黄德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偷梁换柱,搞变通公款埋私单

案例 泉州市洛江区罗溪镇林业站长赖晋南在任职期间,利用接待签单便利,于2013年先后3次将其私人接待朋友的费用放在单位用公款报销,共计人民币1065元。2015年8月31日,洛江区纪委给予赖晋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纪款项。

还有一些干部,属于意识淡薄。比如惠安县农林局植保植检站站长詹江彬,在公务接待时,见两个客人要买香烟,觉得不好意思让客人买单,就擅自让酒楼提供2包中华香烟,并纳入公务接待中用公款报支。两包烟,百来块钱,但是惠安县纪委依然给予詹江彬党内警告处分,涉案款物退缴入库。

考察调研、学习交流、请示汇报工作……在各种公务活动中,遵循有礼有节、热情周到的公务接待原则本无可厚非,但违规公务接待问题也更具隐蔽性、复杂性,需要引起足够重视。

现在,《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已经印发,请大家一定要点击文末的“阅读原文”,仔细对照。

责任编辑:刘宁芬

关键词

接待 公务 公务活动




返回首页
相关新闻
返回顶部
宁德网简介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宁德网 版权所有,未经宁德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400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309374

广告联系:0593-2831322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新闻热线:0593-2876799

宁德市新媒体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北路15号闽东日报社三楼

闽ICP备09016467号-17 网络举报监督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