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用生僻字取名上户口可能有麻烦
居民户口七种情形不得更名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已满18周岁的公民,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一次名字变更登记……对于这些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市民怎么看?《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在8月25日前提出。
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立户
据了解,我省是较早实行统一户口性质的省份之一,早在2001年就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称为“居民户口”,十五年来,我省城乡一体化趋势更为明显,因此,为巩固和体现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办法(草案)》将“户口”界定为“居民户口”。
那么,家庭户应如何立户呢?《办法(草案)》第19条拟规定: 家庭户立户以房屋权属证明、土地使用证明或者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证明为依据。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得立户。
家庭户内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分户:结婚且仍在本地址居住的;取得立户房屋部分产权或者公共租赁住房部分使用权的,但是夫妻间确权的除外。
用生僻字取名上户口可能有麻烦
《办法(草案)》拟规定,生育子女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按照随父或者随母登记的原则,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办理;非婚生子女申请随父登记的,还应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一些家长给孩子取名字,为了求特色,往往会选择一些生僻字。今后,这样很可能会影响上户口。《办法(草案)》拟规定,公民申报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应当登记汉字译写的姓名。
此外,《办法(草案)》还提出,出生医学证明有5种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办理出生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新生儿姓氏非随父姓或者随母姓的;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被私自裁切的;有关项目填写不真实的。
7种情形不能变更姓名
今后,市民想要改名换姓,也许就不能那么随心所欲了。在《办法(草案)》中,对于名字变更也做出了次数规定,即未满18周岁的公民,其监护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申报一次名字变更登记;已满18周岁的公民,本人可以根据意愿申报一次名字变更登记。
不过,有7种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提出意见的方式
(一)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网址:www.fjfzb.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责任编辑:叶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