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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端出“大礼包”加快冷链物流发展

在农村建低温仓储最高补助百万

2016-08-24 09:00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2020年前,各设区市至少建设一个与本地产业布局和消费需求相适应,有特色和前瞻性的低温物流园区。其中,宁德市将在特色农产品产区分类发展预冷设施和集配中心。日前,省政府办发布关于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的通知,端出“福利大礼包”。

六条措施中,在支持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将支持低温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进、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支持建设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检测、集中配送等功能于一体,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低温物流园区。鼓励低温物流园区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现代物流专项)和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对评定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的,由省发改委按规定予以500万元补助。

支持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建设。支持建设具有预冷、冷藏、初加工、调运等功能的果蔬、食用菌等特色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对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50万元(以上)、冷库容积2500立方米(以上)的,由省农业厅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5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购置冷藏运输工具。对本省运输企业购置节能、环保冷链运输车辆、全程温湿度监控设备、蓄冷保温(隔热)箱、联运冷藏集装箱,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由省交通运输厅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支持现有冷库改造提升,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由省商务厅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对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的,由省商务厅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对实施LNG冷能利用、年节能量500吨标准煤(以上)的冷链物流建设改造项目,参照企业节能技术改造补助政策,由省经信委按每吨标准煤200元予以一次性补助。

支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支持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配建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等,对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总投资3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商务厅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支持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对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由省商务厅按不高于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低温配送中心建设。对新增投资3000万元(以上)、冷链物流运营面积占总用地面积60%(以上)、已运营的低温快递仓储配送中心,由省经信委按投资额5%、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低温快递服务网络建设。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我省运营满6个月且快递综合服务网点达100个的低温快递企业,由省商务厅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在农村建设低温仓储、购置带有统一标识的冷藏货运车辆、建设农村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的项目,由省商务厅按不高于新增投资额1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冷链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对国家级3A(以上)冷链物流企业投资1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由省经信委按不高于投资额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支持第三方冷链信息平台建设。对企业投资1000万元(以上),建设集在线交易、信息发布、位置跟踪、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由省发改委、数字办认定,一次性予以最高300万元补助。

支持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冷链物流企业,由省质监局从省标准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分别予以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补助。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低温 冷链 补助 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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