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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可获补贴

福建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并购境外商标等

2016-08-31 08:18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今后,直接融资企业、内外贸转型企业将可获得补助。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内外贸企业转型升级的通知》中提出,直接融资企业最高可补贴300万元,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网上销售超5000万元的企业,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直接融资”可谓一大创新举措。通知提出,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政策适用期内完成下列相应阶段的,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包括,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在中介机构完成辅导,企业将申请报告提交福建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上市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另外,对当年度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

通知还提出,将实行综合培育。支持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省级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服务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对其融资贷款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补助;鼓励各设区市政府大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支持企业打造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平台或网上年销售额居行业全国排名前三名的平台,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商贸服务业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对网上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设立仓储,对建仓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或具备海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区域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集散配送中心和展示交易中心,且场地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按购买或租用场所(土地)费用30%给予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大型超市、百货商店及专业销售闽货的商贸企业增加采购、销售我省产品,扩大闽货特色产品进入省外和国际市场的分销渠道,对当年同比新增的闽货销售额(新增2000万元以上)的5‰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元。

支持企业并购境外商标,对并购发生的评估、审计、律师费等前期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产品创新,鼓励内外贸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对其当年度产品研发经费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奖励 闽货 企业 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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