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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救援处理将“有章可循”

瞒报缓报等4种情况或被追刑责

2016-09-09 10:40 来源:宁德网 吴宁宁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该如何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今后将“有章可循”。在省政府办日前印发的《福建省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中提出,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等4种情况的单位和个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上,《规定》根据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是,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或可能引发其他严重后果的道路交通事故。

《规定》明确,在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有4种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4种情况分别是,在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缓报谎报事故情况的;玩忽职守,不及时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延误事故处置时机,造成事态扩大或其他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在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中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不积极配合,影响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有关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其他行为。

责任编辑:叶朝玉

关键词

事故 道路交通 善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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