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出台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
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赔万
宁德网消息(记者 吴宁宁) 为支持受灾群众重建家园,省政府日前出台《福建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方案》。该方案与2006年《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的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方案相比,在保险对象、承保方式、保费分担和理赔标准等方面作了较大调整。
保险对象需符合两大条件之一
据悉,此次出台的政策拓展了保险对象。根据方案,符合两大条件之一者属于保险对象。一是坐落在我省乡镇(街道)或村(居),且户主在受灾所在县域范围内拥有农村户籍的农房,不论其是否长期居住均给予理赔(过去是超过1年无人居住的不予理赔)。但同一户主拥有多座房屋的,仅承保其户籍地其中一处房屋的灾害损失。一处房屋有多个户主的,以户为保险对象(过去是按栋理赔)。二是长期居住在行政村的库区移民或因政策原因失地而转入非农户(含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其他农转非户)的农房。
同时,方案明确,下列三大条件之一者不属于保险对象:虽然房屋坐落在农村,但其户主户籍是非农村户口的住房;房屋内部装潢和室内财产、经营性店面、生产性用房、正在建造的房屋,以及厕所、禽畜舍、柴草间、杂物间和简易搭盖棚等;受灾后临时分户而新增加的农户。
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2.5万
新政策扩大了保险责任,在原有的15项保险责任基础上,新增了突发性地陷为保险责任,农房因此倒损的,保险机构予以理赔。具体包括,火灾、爆炸;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雨、暴风、洪水、冰雹、低温冷冻、雪灾、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等自然灾害;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的、不属于保险对象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撞击。
保费来源上,此次继续保留基础保险保费5000万元不变,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同时,新增叠加保险保费每户12元,由省、市县、农户个人分别承担,其中普通农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每户补贴9元。全省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自缴保费(3元/每户)由省级财政全额支付。
与此同时,保险理赔标准也有了提高。普通农户个人缴费投保后,可在基础保险理赔1万元的基础上,再叠加理赔1.5万元。也就是说,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普通农户个人不缴费,财政不补贴,理赔不叠加。全省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免个人自缴保费,其房屋因灾倒损,每户最高理赔金额为2.5万元。
责任编辑:叶朝玉